作者:高皓 安静
在家族企业中,由于企业与家族的双重属性,因家族冲突导致的风险往往无孔不入。而家族中的夫妻、姻亲、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往往最容易引发冲突,甚至上升至家族战争,由此也会引发家族企业的系列问题,包括股权之争、控制权之争、财富之争和家族传承等典型问题,甚至带来毁灭性后果。“家族战争”专题通过解析中国内地、香港、台湾和澳门的华人家族企业案例,在全面呈现跌宕起伏的家族恩怨故事的同时,揭示家族战争引发的隐性和显性的系列风险和难题,本专题从家族和家族企业两大维度,基于双案例研究,进行跨地域的比较分析,致力于从家族企业的企业实务和学术研究双重角度,给中国家族企业以警示与启发,并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
由于有关沃尔核材周和平家族婚姻的公开信息较少,在本节案例缺乏细节事实和完整信息,我们将利用托马斯-基尔曼(TK-BT)冲突行为扩展模型,仅从所呈现出来的关键事件和时间点,进行离婚后关键事件的简单复盘,同时通过再婚之后的“双核心家庭”之间的互动,分析离婚后长达十年间不同阶段所呈现出来的冲突行为模式。
离婚后的危机时期
在现代家庭中,再生家庭和核心家庭的结构并不稳定,更换伴侣便意味着以前家庭成员的离开,新家庭成员的加入。家庭结构的脆弱性使得家庭成员不愿意在家庭内部集中和转让资源(Thomas Zellweger和高皓,2020)。对于家族企业来说,这种趋势更加明显。
从社会学和心理学视角而言,离婚并非单一的事件,而是一个长期持续变化的过程(Cherlin, 1992;Emery等,1988)。本组双案例均有重组家庭及夫妻离婚后长期关系的持续转变:周和平和邱丽敏的“后离婚时期”长达十年之久,葵花药业关彦斌和张晓兰离婚后两年即变为拔刀相向的敌人(《家族战争 | “现金换股权”的致命分手记》)。但这并不是终结,以上两个家庭的离婚夫妻关系还将随着不同的家庭生命周期、子女成长阶段以及家族企业发展的演变持续存在下去。
再婚是核心家庭重组形成“双核心家庭”(Binuclear family)的过程。建立两个相互关联的家庭,育有子女是家庭的核心,本质上代表具有双核心性质的单一家庭系统(Ahrons,1979,1980)。关于离婚的学术研究和临床文献发现,离婚后最大压力点和失衡点通常发生在离婚最初两年左右。此时双核心家庭正处于重组和稳定阶段(Ahrons等,1980)。大多数离婚家庭在五年内会发生许多变化,例如再婚、非同父或同母兄弟姐妹加入、家庭经济资源变化、居住地迁移等(Furstenberg,1988)。
以本组案例来看,前三年均在离婚后进入“股权换现金”财产分割并逐渐退出企业阶段,在上期案例关彦斌与张晓兰的离婚案中,如果不是关彦斌伤妻案的意外发生,对张晓兰的离婚赔付或许会如期完成;而本期案例中的邱丽敏和周和平则在离婚五年后开启合作模式,与现任妻子易华蓉和平共处的“双核心家庭”也进入稳定运行阶段。
家族企业是婚姻的主要资产来源(Rowe和Hong,2000)。离婚之后,作为经济实体的家族企业,不可避免地要为重组的家庭和双核心家庭提供足够的财务资源(Galbraith,C.S,2010)。随着不同年龄阶段的子女逐渐进入新的生命周期,离婚协议会随之进行新的调整,离婚夫妇要做好迎接关于离婚补充协议持续多年的谈判过程,大概率将遭遇各种形式的冲突。这些冲突通常会以子女抚养费、子女接班等方式出现,但背后则是更深层的前段婚姻遗留问题,包括曾经的感情背叛、不公平感等。
离婚后的关系重构
离婚夫妻作为一种家庭关系,并不会随着婚姻的结束而终结,而是家庭关系发生巨大的结构性变化,因为亲子关系的持续存在,前任夫妻必须保持某种形式的关系(Emery等,1994)。离婚家庭的定义方式是共同关系,而不是共同住所。作为拥有共同孩子的父母身份,离婚夫妻必须保持某种关系。婚姻关系曾经包含的多种角色,在离婚后仍然会有一部分继续发挥作用,包括共同的婚姻历史、曾经的大家庭、共同的朋友,这些仍然是许多离婚夫妻持续分享的重要部分(Ahrons,1981)。
离婚意味着核心家庭在多个方面的解体,需要重新定义离婚后的家庭,以继续满足家庭的基本需要,特别是子女的需要。离婚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重新界定期望、规则和角色等边界(Tuer,1993)。让事情更加复杂且矛盾的是,即使配偶的角色已经解除,但保持父母身份意味着必须建立起全新的家庭规划、安排和规则,重新改变和界定家庭关系之不确定的边界及明确或隐含的规则(Ahrons和Rodgers,1987)。
但是,在此过程中不确定的期望、痛苦情绪、不兼容期望、接触沟通以及忠诚困境等,都将成为重新谈判的障碍,其结果往往要经历长期的、伴随着激烈人际冲突和内心痛苦的矛盾过程,最终离婚家庭才得以重组并重新定义(Ahrons,1981)。
社会大众的惯常理解是,离婚是商业杀手,离婚后一般便不会再与前配偶合作。但根据美国独立企业联盟统计,在超过1.2万个夫妻式家族企业中,25%的企业经历过离婚,10%的离婚夫妇选择继续在一起工作(Cole等,2007)。企业家较为理性且目标明确:可以通过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但没有必要同时结束企业或解散家庭,这点已日渐成为共识。因此,当今越来越多人主张良性而理性的合作式离婚,避免在无休止的离婚战争上浪费金钱和情感,从破裂的夫妻关系中恢复过来、重新开始(Conlin,2005)。
中国的家族企业不乏和平分手的“良性离婚”案例。周和平和邱丽敏离婚三年后再次联手成为“合伙人”,在长达四年的联手对战中成功完成对长园集团的敌意并购。即使夫妻二人经历过离婚的痛苦,但作为曾经的创业搭档,他们在商业上仍然有旁人无可比拟的信任和默契。企业界也应该打破离婚的传统观念,以更积极的视角来解读新时代的企业家夫妻离婚。
建立良性的离婚配偶关系并非易事,作为合作伙伴的他们不仅必须要对彼此的关系冲突进行重新谈判,还必须结束之前的悲伤关系与婚姻角色,应对新的身份挑战。离婚家庭之中许多最棘手的冲突,甚至可以追溯到离婚前夫妻亲密关系的问题。在家族企业中曾经并肩创业的夫妻尤为如此,他们在多年创业过程中已形成了庞大的家族资产,进入重组家庭后难以合并为一,需要进行更多的规划与厘清,尤其是涉及下一代的抚养及传承问题时(Galbraith,C. S,2010)。
重组家庭的冲突行为模式
重组家庭是当代社会结构剧烈变化的产物。离婚与重组家庭的高发率引发了家庭结构的变化(Bohannon等,1971)。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固有难题,例如忠诚常常会在两个新的家庭、两对父母和众多新的兄弟姐妹之间发生分裂(McGoldrick等,1980)。子女安排及经济问题这两方面最容易发生冲突,也是最严重的压力点。与前任配偶之间的冲突、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等,都影响着重组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使他们处于围困状态,难以发展新的独立关系。
之前我们已经强调过,重组家庭是具有独特需求的特殊家庭,婚姻理论中以“企业合并”来形容这种联盟关系(Visher等,1979)。可将重组家庭之财务功能的建立过程描述为“经济重组”(Goetting,1982)。复杂的重组家庭会按照血缘关系重新划分资源(Coleman等,1989),继父母的家庭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共享资源。现代重组家庭的合并过程是,双方将原家庭中的经济关系带入到全新的婚姻中,甚至包括先前存在的经济压力和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家庭的团结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威胁(Cartwright等,2013)。
周和平在重组家庭关系中能够实现与前任妻子的联手合作,表明了在重大家族利益面前,只要三方具有足够的理性、智慧和包容,为了共同目标就能实现紧密合作。只是十年后股权的再度分割,影响了家族企业的后续传承和发展。虽然关彦斌并未在法律意义上进行再婚,但《经济观察报》报道其与女助理育有非婚生的一子一女,与张晓兰本已经是二婚重组家庭这一事实更加深了亲属关系和接班格局的复杂性,尽管关家姐妹作为一婚中的子女,已然形成接班定局。
葵花药业和沃尔核材均为夫妻创业的典型家族企业,离婚后夫妻二人仍然深度连接,他们的关系和冲突具有持续性,无法轻易改变或逃脱既有的家族环境,不得不陷入旷日持久的争斗中。
我们在本节引入托马斯-基尔曼(TK-BT)冲突行为扩展模型(Thomas–Kilmann Conf lict Mode Instrument;Baumoel等,2015;Thomas等,1977)。这两个案例所呈现出来的长期持续关系使冲突管理更具挑战性,离婚夫妻及其利益相关者卷入的不是单一的争执点,而是更为严重的系统性冲突。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能会从较为积极的状态发展为极为消极的状态,而且许多争端无法作为独立的冲突被单独解决。不论采取何种解决方式,都会导致与其他家族成员额外的冲突。因此,不是要解决一系列单一的争执点,而是要持续管理系统性冲突――这才是唯一可持续的应对之道(Blair Trippe,2015)。
(作者高皓是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家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世界经济论坛全球未来理事会理事、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理事及研究员、国际信托与资产规划学会(STEP)中国理事会理事兼公共政策分委员会主席、《家族企业治理》《家族财富传承》 丛书主编。安静是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家族企业研究中心高级研究专员。本文详见于【《家族企业》杂志2020年10月刊】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经本刊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