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明年启动:自愿、弹性和渐进是三大关键词
2024-09-13 09:09      作者:索寒雪     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9月13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包括正文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任务,即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办法》指出,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同期进行改革的还有逐步提高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养老金多交多得 晚退多得

人社部部长王晓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2030年1月1日起,用10年时间,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人社部副部长李忠针对“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从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回答了记者提问。

他表示,该政策将设立5年缓冲期。“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在2025年到2029年期间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主要考虑的是,部分缴费年限15年左右的职工已经临近退休,设立5年缓冲期,可以减轻对他们的影响。”

此外,该政策将采取渐进的方式实施。李忠说:“对于2030年后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不是一下子就提高到20年,而是小步调整,每年提高6个月。这样便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提前作好参保安排。”

李忠表示:“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与退休年龄密切相关,也就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这样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还对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促进就业,加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职工提前退休,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等作出政策安排。

延迟退休弹性实施

延迟退休政策的推进与当前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关系密切。

解放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仅35岁左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岁提高到2023年的78.6岁,这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职业健康创造了良好条件。

王晓萍表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立足我国发展实际,充分考虑社会关切,体现自愿、弹性的原则,采取渐进的方式。

王晓萍称,延迟退休方案设计上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小步调整,逐步到位。从2025年起,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至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调整至58周岁、55周岁,用较长时间实施到位。二是坚持弹性实施,自愿选择。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择弹性提前或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三是坚持分类推进,有序衔接。同步启动、差异化延迟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与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相衔接。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同配套。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保障各类劳动者基本权益,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编辑:孟庆伟 审核:郝成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