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聚焦化解村级经营性债务 农村资产有待盘活
2024-09-14 11:09      作者:石健     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推进农村资产清查、建立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提高村级资产盘活水平……《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近期,江苏、甘肃、宁夏、四川等地化解地方债务向村级下沉的相关动作频频。

多位地方政府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急需化解的村级债务主要为经营性债务。除了解决历史债务,村级组织还需通过盘活资产、招商引资等方式提升“造血”功能,逐步化解“小村大债”风险问题。

直指经营性债务

10个10万元以下的村债务实现了清零,2个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村1个实现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债务化解率最高达95.16%……这是今年9月,甘肃金塔县某镇召开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村级债务化解数据。

进入2024年,多地村级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开始加速。不久前,四川省泸州市发布《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村级债务是指历年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有偿还责任直接借入或拖欠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款项,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应付未付款项等。不包括“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以及暂收款。

2023年11月,江苏省徐州市出台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提出重点化解非经营性债务,并按照“2023年全面清查债务,2024年年底化解达到80%,2025年年底清债基本完成”的时间进度安排债务化解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村级债务呈现的问题与市县两级政府债务有所不同,村级历史债务往往存在时间跨度长、经手人多、债务债权构成复杂、解决难度大等问题。

该文件明确,第一,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发生,各区县、乡镇(街道)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村级开展公益事业建设,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增加新债。第二,村级债务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村(涉农社区)应建立债务档案资料,村干部离任应办理债务交接手续;每季度或不少于每半年公开一次债务情况,包括债务余额变动、债务举借、债务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第三,健全控债长效机制,规范村级举债行为,坚持“五个不准”原则,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形成新的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在多位地方政府人士看来,“五个不准”原则将有利于健全控债长效机制,“五个不准”即不准举债搞基础设施和举办公益事业;不准举债搞各类达标活动;不准举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准高息借债,严谨债务不及时入账;不准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完善村级债务管理并非首次提出,记者注意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曾提出“要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此后,湖北、浙江、江苏等省份的市县及乡镇也相继发布了村级债务管理办法。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研究员闫彦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新型城镇化全面铺开的背景下,基建下沉趋势进一步明确,与此同时地方债务管理也更趋于精细化、逐步下沉,后续‘一揽子化债’推进中或有地区出台类似办法强化村级债务管理,防范村级债务风险。”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村级债务主要为经营性债务,处理经营性债务需要加速对村级不良项目的处置,合理整合优化项目,严控新增债务。同时,要积极盘活村级组织的资源,将债务偿还率及其他指标纳入镇村两级考核,不断优化村级化债方案。

关键在于盘活已有项目

对于村级历史债务的形成以及解决对策,宁夏中卫某位村级负责人告诉记者,债务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往年兴办村组企业倒闭或生产经营项目停产,村级将研究化解对策,镇级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化解债务。此外还有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多角债,将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相互置换,办理手续,冲销集体负债额度。对债权人下落不明或死亡,且无继承人的不良借贷资金,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同时,对实质性债务暂时无力偿还的,结合村集体经营收益情况,制定详细还款计划,逐年化解债务。经初步统计,该村级所在区县,已经累计化解村级债务1386.12万元。

在多位地方政府人士看来,村级债务的化解,除了通过相关对策化解之外,提升村级组织的“造血”功能,也是化解债务的关键。

公开信息显示,四川雅安某村级组织就提出,鼓励村集体挖掘人脉资源,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通过税收新增财力返还形成稳定收入。同时因地制宜发展一些服务类、配套型的项目,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前述村级负责人表示:化解村级债务,关键不在寻找新的项目,而在于盘活已有项目。

“比如,可以将现有资产、资源通过投资入股、融资租赁、托管、抵押或质押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促进产融结合发展。同时,还可以依托现有政策,让‘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他表示。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