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多项违规行为 中国一重被监管警示
2024-11-22 02:11      作者:庄灵辉 卢志坤     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601106.SH,以下简称“中国一重”)近日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中国一重此次违规事项涉及未及时披露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会计政策执行不规范等。其中,涉及3笔合计超12亿元的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延迟约1个月披露,两年前一笔近10亿元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合计超12亿元资产减值准备延迟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一重主要从事重型机械制造业务,主要为钢铁、有色、电力、能源、汽车、矿山、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及国防军工提供重大成套技术装备、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开展相关的国际贸易。财报显示,该公司主要产品有核岛设备、重型容器、大型铸锻件、专项产品、冶金设备、重型锻压设备、矿山设备和工矿配件等。

此次监管警示函所列多项违规事项多发生于此前年度。其中,2023年12月29日、30日、31日,中国一重及其子公司一重集团大连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专项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合计分别为0.28亿元、3.14亿元、9.31亿元,达到了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标准,但中国一重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约一个月后,中国一重于2024年1月31日才通过《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之所以在四季度出现大额计提,主要是由于随着各项法律调查的深入,基本可以判断该部分客户已经处于破产或濒临破产的境地,因此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之后,最终决定予以计提。”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中国一重方面表示,2023年四季度,随着起诉案件对应的客户之信用状况逐渐清晰,公司对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减值约14亿元。

两年前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除延迟披露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外,中国一重对发生在两年前的一笔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披义务。

2022年12月31日,中国一重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集团大连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相关方共同签订《抵账协议》。

相应协议约定,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其对印度尼西亚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德龙”)9.86亿元现金分红款偿还对中国一重及子公司的欠款。其中,印尼德龙为中国一重关联法人,相应抵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中国一重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1%。但是,中国一重对此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中国一重还存在会计政策执行不规范问题。监管警示函指出,山东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中国一重应收款项欠款方,相应公司在2023年以前已出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但中国一重在2023年以前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直至2023年才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针对相应违规问题,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国一重及该公司董事长陆文俊、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负责人胡恩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此次监管警示事项,中国一重方面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实际上,上述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中国一重业绩产生了不小的影响。2023年度,该公司由盈转亏,归母净利润由上一年度盈利超1亿元转至当年大幅亏损27.08亿元。

对于2023年度亏损情况,中国一重提出了三项原因,其中就涉及当年对应收款项和存货等计提减值。同时,中国一重方面指出,由于冶金、石油石化等相关装备制造市场需求减弱,上年公司结转订单减少,导致公司收入出现下降,而固定性成本费用难以摊薄,因此导致毛利额和毛利率下滑。

此外,上述关联企业印尼德龙也对中国一重2023年度业绩形成影响。中国一重方面表示,由于国际镍产品价格下跌,中国一重参股的印尼德龙的盈利能力下降,由盈转亏,导致中国一重按权益法确认出现了投资亏损。

就相应事项,记者致电致函中国一重董秘办采访。对方表示,会向相关领导进行反馈,若接受采访会进行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对方回复。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