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民营创投机构科创债落地 风险分担机制走向多元
2025-06-27 08:06      作者:樊红敏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期披露,首批运用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的项目已成功落地。5家民营股权投资机构获分担工具增信和投资支持,并完成发行,规模合计13.5亿元。

这5家民营股权投资机构分别是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创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星”)、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的支持,科创债有效缓解了民营创投机构“募资难”问题,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通过风险共担机制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强了市场信心,推进了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实质性发展,并进一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

5家机构首批落地

今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举措。

此后,市场机构快速响应。6月16日,中科创星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定向科技创新债券——25创星PPN001(科创债)”,发行规模4亿元,期限5+5年,票面利率为2.1%,资金将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半导体等硬科技领域基金的出资及置换,壮大“耐心资本”。

6月17日,君联资本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君联资本科创债券注册规模为5亿元,发行规模为3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票面利率2.05%。

同日,东方富海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定向科技创新债券——25东方富海PPN001(科创债)”,注册总规模为15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债券期限10年(5+3+2)。毅达资本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25毅达资本MTN001(科创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3+2年,最终票面利率为2.33%。

6月18日,金雨茂物也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金额1亿元,期限3+2年,票面利率2.69%,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出资。

Wind数据显示,5月7日至6月20日期间,已有223家发行主体发行了300只科创债,总规模达5021亿元。

田轩认为,首批落地的民营创投机构科创债具有多个显著特点。比如,与传统3至5年期的中期票据相比,本次科创债的期限普遍较长,达5—10年,且发行利率明显降低,低于同期同类型国有创投机构的债券利率;又如,科创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发行规模合计达到13.5亿元,显示出市场对这类创新金融工具的较高认可和接受度。

“一方面,债券期限大幅延长,可有效匹配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缓解以往债券期限与基金期限错配问题;另一方面,发行利率明显降低,甚至低于同期同类型国有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降低了民营创投机构的发债成本,一定程度上缓解了GP募资困境。”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5家机构中,中科创星发行的25创星PPN001是债券市场“科技板”民营股权投资机构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的首笔落地。

公开资料显示,中科创星成立于2013年,是专注于硬科技创业投资与孵化的专业平台。截至目前,基金在管规模超过120亿元,已投资孵化超过530家硬科技企业。

“科创债融资的核心功能是用来提升GP的资本实力和撬动能力的,其‘带动效应’是远大于它本身的绝对金额的。”围绕此次科创债的成功发行,中科创星创始合伙人李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债是在市场化的配置机制下,通过做强GP平台,来有效地激发和引导包括市场化资金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流向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特别是那些尚处早期、风险较高但国家亟须突破的硬科技领域。

在李浩看来,科创债是投资机构拓宽融资的渠道,科创债所募资金是用来补充GP资本金,增强GP自有资金出资能力的,最终会作为GP出资进入基金层面,进而提振LP对GP所投项目的信心。

针对25创星PPN001“5+5”的期限结构设计,李浩透露,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量:一是坚持长期主义,匹配科技创新周期,科技成果转化与价值实现需要时间,尤其硬科技投资周期普遍较长。设定10年的存续期框架,能更好地与科技创新项目的成长周期和基金的退出节奏相契合。二是兼顾市场实操与灵活性,在现阶段市场环境下,超过10年的纯固收品种发行难度较大、接受度受限。在债券第5年末设置含权条款,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重要的灵活性安排。

“这允许我们在基金进入退出期、资金回流趋势逐步明朗时,根据当时市场利率环境和投资者意愿进行合理调整,我认为这是兼顾长期资金属性与市场实际运作需求的审慎且务实的设计,能确保资金供给的稳定性。”李浩补充解释道。

增信、风险分担措施多元化

值得一提的是,在5月7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合作,通过共同担保等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分担债券的部分违约损失风险,为科技创新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的科创债券融资提供支持。

从上述5家民营创投机构运用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的运用情况来看,其中,毅达资本、金雨茂物由分担工具与金融机构联合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增信;君联资本、中科创星和东方富海则采取担保增信,并引入北京、陕西和深圳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充分发挥分担工具和市场化增信机构的协同效应,有效实现风险分担。

以中科创星为例,其在科创债发行过程中,由中债增提供全额担保,西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投保”)提供反担保。

“担保和反担保是科创债发行中非常常见的,中债增等担保公司是来保障债权人权益的,而西投保等地方性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障的是‘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的权益。”李浩向记者表示,这一“央地合作”新模式,也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确保债券发行的安全性。

田轩则认为,不同民营股权投资机构在担保增信措施上呈现出两种不同模式,这与其各自的资本实力、风险偏好及市场策略密切相关。

在田轩看来,中债增作为专业的信用增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和专业能力,由中债增提供全额担保,能极大提升债券的信用等级。同时,地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将部分风险分散到地方担保机构,提供了“双保险”式的信用保障,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降低债券发行利率。适用于信用资质相对较弱或处于成长期的民营机构。中科创星、君联资本、东方富海选择此模式,主要考虑到信用保障的稳定性,希望通过中债增的高信用背书,同时借助地方担保机构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避免自身承担过度风险。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模式灵活性高,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和投资者需求进行定制,例如在期限、风险覆盖范围等方面进行调整。通过联合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使得风险分担更加多元化,可以整合各方资源,共同为债券提供增信支持,吸引更多类型的投资者。这种模式更适合信用资质相对较好、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市场策略灵活的机构。”田轩进一步解释道,毅达资本和金雨茂物选择此模式,意在利用其灵活性和多元化风险分担优势,结合自身较强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策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不同机构的选择与自身的发展规划、风险偏好以及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等因素有关,这些不同的担保增信模式共同丰富了科创债的增信体系,为后续更多民营创投机构发行科创债提供了多元化的参考范例。”刘斌也向记者表示。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