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23家、2019年至今212家 A股公司退市“常态化”节奏明显加快
2025-08-02 02:08      作者:罗辑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罗辑 北京报道

7月25日,退市锦港(600190.SH,原“锦州港”)终止上市并摘牌。在此之前四天,山东青岛的中程退(300208,原“青岛中程”)和来自湖北武汉的退市九有(600462,原“九有股份”)同日摘牌。五日内3家公司相继退市。

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今年以来A股退市上市公司数量为23家,退市原因主要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型退市(如股价低于面值)、财务型退市(如净利润为负、营收不达标)等。业内人士认为,A股市场退市日趋常态化,退市机制持续优化。

拉长时间看,1999年以来,合计有312家企业从A股退市。其中2019年年初至今退市企业数量为212家,超过了1999—2018年退市企业总和的两倍以上。

具体按年度统计A股退市企业,2019年10家,2020年16家,2021年20家,2022年46家,2023年45家,2024年52家。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年度退市数据趋势看,A股退市节奏在2019年以后明显加快,这是资本市场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的结果。退市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健全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提升市场整体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让资本市场真正发挥筛选功能,形成良好生态。

2019年以来合计212家企业退市

Wind数据显示,自1999年出现第一单退市案例以来,A股合计312家企业退市。其中,1999—2018年退市企业为100家。进入2019年以后,随着注册制改革推进,退市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25年7月末,合计有212家企业从A股退市,超过了1999—2018年退市企业总和的两倍以上。

其中,2019年以前,Wind统计的企业退市的主要原因中,有四成退市企业属于主动型退市,如吸收合并、证券置换等,有三成左右是财务型退市,如连续亏损四年,还有不到三成是规范型退市和交易型退市,如未要求如期披露定期报告、私有化等,只有两家是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而2019年以来,企业退市的主要原因中,主动型退市的企业数量占比不足一成,交易型退市案例约占四成,财务型退市超两成,规范型退市约一成,此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案例达到9起。

“近年来退市原因更加多样化,这意味着多元化退市渠道正逐渐畅通,这也是市场成熟化的标志。”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

更进一步分析数据可以看到,Wind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A股退市企业为10家,2020年该数据增长至16家,2021年再度攀升至20家,2022年全年退市企业数量一举提升到46家,2023年为45家,2024年再度上升到52家。而今年以来,截至7月末,退市数量已达到23家,与去年同期的29家相近。从数据走势来看,A股退市节奏在2019年以后明显加快。

制度持续推进,退市公司数量增加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尹中立表示,完善退市制度才能让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更趋合理,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制的功能。

付建认为,退市公司数量的增加是制度持续推进的必然结果。

自2018年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违法情形和实施程序被明确,欺诈发行、欺诈借壳、因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导致实际已触及财务类退市标准,以及交易所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退市规则得到廓清。

2020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随后,沪深交易所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其中增加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标准;增加重大违法退市细化认定情形等。同时,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优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

2024年4月,新“国九条”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在严格强制退市标准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沪深北交易所亦随之修订了退市规则。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股票市场退市规则较为宽松,上市公司‘突击保壳’‘壳资源’炒作等现象层出不穷,市场投机氛围浓厚,不利于体现优质公司的投资价值,也不利于形成价值投资的理念。”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所长吉瑞表示,常态化退市的推进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优质公司融资,优化股票市场的融资结构;有助于实现价值投资理念,提升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促进股票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社会融资结构,促进新质生产力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良性循环仍需加大监管力度

“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求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应退尽退”和“退市常态化”能够推动优胜劣汰,确保优质企业获得更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对比国际资本市场情况,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万国华指出,欧美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运行了180多年,已形成较为成熟且运行良好的退市机制,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每年退市率年均维持在10%左右。以美股为例,2010—2023年,美国资本市场共有5727家公司退市,年均退市数量为409家。近年来,A股退市公司数呈现上涨趋势,但退市率仍低于国际市场。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资本市场之一,上市公司数量超过5400家,股市规模居全球第二位。注册制试点之后,A股退市率有所提升,但整体看退市制度和相关机制设计尚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万国华表示。

在万国华看来,在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强化退市力度和完善退市制度。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强化退市监管力度,有利于形成及时退市和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站在居民财富配置的角度,财富管理业内人士武苏伟对记者表示:“资本市场是投资者财富增值保值的重要投资场域,退市制度的强化是从源头上驱动上市公司提升经营质量,让‘壳资源’时代彻底离场,减少‘僵尸企业’占用市场资源,让居民财富能够更好地流向优质企业,实现投融资市场高质量运转。”

在上述背景下,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还有哪些方面可进一步完善?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后续还需明确退市流程的时间节点,进一步压缩功能重叠的退市环节,落实强制退市机制,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防止公司“停而不退”。他建议,监管层出台企业上市发行后续配套的追责和处罚机制并严格执行,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力度。健全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举报机制、民事赔偿机制,畅通多元化维权通道,采取信息保护和激励措施,加强监管、司法、执法等体系的联动,降低维权成本,完善投资者补偿机制,进一步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