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笔关联租赁交易列示出错 江顺科技收监管函
2025-09-26 10:09      作者:庄灵辉 卢志坤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日前,深交所向江顺科技(001400.SZ)下发监管函。相应监管函指出,江顺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对关联租赁情况、关联应付项目等内容列示不准确,同时该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遗漏部分关联方经营性往来情况。

“关联租赁所涉及的两家企业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控制的企业,公司披露半年报时误认为两家企业是同一个关联方,涉及的相应租赁可以合并披露,因此产生了相应漏披情况。”江顺科技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公司已对相关情况进行更正,且在加强信息披露培训,今后将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提高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

关联租赁主体变更未明确披露

江顺科技此次关联租赁情况列示不准主要涉及两家关联企业,分别为嘉斯顿家居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斯顿家居”)以及江苏嘉斯顿大宅配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宅配家居”),两家企业均为江顺科技实际控制人张理罡配偶杨美花控制的企业。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江顺科技子公司江顺精密机械装备科技江阴有限公司将旗下闲置厂房出租给嘉斯顿家居使用,该厂房位于江阴市周庄镇庙墩路6号,面积为6000平方米,租金为60万元/年(含税)。

2025年1月1日,因嘉斯顿家居业务调整,上述厂房的租赁主体发生变更,由大宅配家居承接了相应厂房的租赁事宜,原涉及的关联交易主体相应从嘉斯顿家居变更为大宅配家居。

江顺科技不久前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前,江顺科技未在其他关联方中列示嘉斯顿家居,且将上述厂房上期承租方列为大宅配家居,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约27.52万元。更正后,江顺科技上期承租方更正为嘉斯顿家居,本期承租方则为大宅配家居。

对此,江顺科技方面向记者表示,因两家企业受同一主体控制,公司披露半年报时,误认为两家企业所涉关联租赁可以合并披露,因此产生相应漏披情况。

此外,江顺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还涉及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上期发生额由314.76万元调整为314万元。对此,江顺科技方面指出,上期发生额差异原因主要系2024年6月末工资计提数与实际发放数差异,该差异于2024年7月进行调整,不应统计在2024年1—6月的工资薪酬总额中。

关联方租赁终止未及时变更

江顺科技关联应付项目列示不准同样涉及一项厂房租赁交易。

更正2025年半年度报告前,江顺科技对关联方江阴中奕达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奕达”)列示了应付账款约1.91万元,更正后,江顺科技未再将该笔款项归为关联方应付款项。

相应款项涉及一项厂房租赁交易,因出租方由中奕达变更为非关联方,但江顺科技未及时做变更,造成了相应披露有误。

2020年9月至2023年12月,江顺科技子公司江苏江顺精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机电”)向中奕达租用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南段888号厂房。

对于该处厂房,江顺科技方面指出,非关联方江苏兴业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聚化”)拥有该处土地的所有权,中奕达向兴业聚化租用该土地建设了厂房。

2024年中奕达与兴业聚化之间就该厂房租赁经营权安排进行调整,江顺机电转为向兴业聚化承租该厂房。中奕达、兴业聚化出具相关说明,确认自2024年起上述房产的使用权和出租权已转移至兴业聚化,兴业聚化有权向江顺机电出租,中奕达不再享有上述房产使用权、出租权。

“公司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的关联方应付款项,中奕达的应付账款期初账面余额、期末账面余额均为1.91万元,经核查,本期末及期初无应付中奕达余额。”江顺科技方面指出,上述房产的水表、电表等尚未完成过户交接前,江顺机电与中奕达2024年存在结算水电产生该笔款项。水表、电表等完成过户交接后,后续相关款项的支付对象应全部变更为兴业聚化,兴业聚化与江顺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该笔款项不属于关联方应付款项。但江顺机电将该笔款项仍记在中奕达账上,未及时做变更,造成了本次披露有误。

“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会加强信息披露培训。”江顺科技方面表示,上述更正事项不涉及变更财务指标数据,不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