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披露3.17亿诉讼进展 重整后债务纠纷按计划清偿
2025-10-23 05:10      作者:陈家运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10月22日,东方园林(002310.SZ)发布公告,详细披露了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重整计划相关执行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方园林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达3.17亿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1%。东方园林方面表示,存量债务纠纷将按照重整方案有序处理,不会对重整后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告,东方园林作为原告/申请人的主诉案件涉及金额1.35亿元,占净资产的8.79%,主要为工程合同纠纷等维权类案件,目前正在正常推进中。

对于市场关注的主诉案件胜诉后资金流向问题,东方园林相关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关键看诉讼对应的资产性质。若是和公司新资产相关的纠纷,胜诉回款肯定直接回到上市公司;如果是重整前的过往资产纠纷,就按照法院判决结果,结合重整方案的规则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备受关注的聂某霞诉东方园林证券虚假陈述案已达成和解,原告已主动撤诉。

对于东方园林作为被告的案件,公告明确了处理原则。由于重整程序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终结,所有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均可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按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东方园林的重整进程始于2024年的风险警示。当年4月30日,因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加之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园”。

2024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东方园林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股票随之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此期间,东方园林发布一系列措施推进重整,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引入投资人和清偿债务,最终确定按每10股转增12.34股的比例实施转增,共计转增33.14亿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59.99亿股。

转增股份具体分配方案显示,其中11亿股引入国联产业投资基金、朝阳环境集团等重整投资人,获得资金7.94亿元;约15.14亿股直接用于债务清偿;剩余7亿股转增股票作为预留股份,用于在未来引入投资人。

随着2024年东方园林司法重整完成并成功剥离传统生态环保业务,公司已转型为专注于新能源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的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热电联运和储能等。

8月22日,东方园林发布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21.83万元,同比下降88.10%;实现净利润为-143.51万元,同比增长99.87%。

东方园林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对未决诉讼积极应诉,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