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自掏腰包“输血”实则掩饰经营风险 得润电子实控人将被处5年禁入罚1200万元
2026-01-05 09:01      作者:孙汝祥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得润电子(002055.SZ)近日公告,因涉嫌信披违法,深圳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处以12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两名高管合计处以350万元罚款。

经深圳证监局查明,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邱建民先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后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上述行为致使得润电子存在虚构回款、少计信用减值损失、少计资本公积等情形。

受访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实控人邱建民的行为,表面看起来是向上市公司“输血”,但在法律和会计本质上,是通过构造不真实的资金循环,掩饰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侵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

得润电子相关当事人合计将被罚2250万元

据得润电子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深圳证监局查明,得润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至2021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

邱建民未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2020年、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5亿元、1.13亿元,分别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3.71亿元、0.66亿元;分别少计资本公积 3.21亿元、4.34亿元。

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0.27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0.05亿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1月,得润电子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将最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交易目的和商业实质,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结合公司已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积极配合调查以及相关款项已捐赠给公司等情节,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得润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8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总裁、董事邱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饶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表象是实控人“输血” 本质仍是财务造假

“实控人邱建民的行为,在商业表象上是向上市公司‘输血’,但在法律和会计本质上,‘虚构回款’‘少计减值损失’的行为,构造了不真实的资金循环,编制了虚假财务信息。”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欣对记者表示。

康欣认为,相关当事人一方面虚构了交易实质与资金来源。“得润电子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来源是实控人本人,而非客户、供应商等债务人。这使得财务报表中‘销售回款’这一反映公司真实经营活动和信用风险的核心数据严重失真。”

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掩饰了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该操作掩盖了公司面临的重大信用风险,包括主要客户经营困难、无法偿债,以及现金流紧张的真实状况。使市场无法基于真实信息对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可能导致资本错配,侵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康欣表示。

“得润电子实控人‘自掏腰包’悄悄替上市公司的客户归还欠款,导致公司虚构上亿元的回款、少计信用减值损失,性质上也是财务造假。”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表示,“这样会误导投资者,让公司的报表看起来更好看,让大家以为公司的‘大客户’很优质,也会让公司的股价保持在一个错误的不合理的高价上。而高股价往往令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实控人获得贷款、融资、股权质押等更多便利。”

臧小丽强调,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如实披露信息,特别是财务数据,是《证券法》最基础的要求。

对于深圳证监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两位律师均认为于法有据,过罚相当,具有合理性。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财务信息造假行为‘零容忍’的执法态度,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康欣表示。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