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祁志峰:拍卖行业亟待建立“总对总”诉调机制
2026-03-07 03:03      作者:樊红敏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祁志峰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数字经济、乡村振兴战略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

“拍卖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资源配置方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多项内容与拍卖行业息息相关。比如,拍卖市场是中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商品流通、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围绕助力乡村振兴,近几年来,我参与西北农特产品拍卖交易中心建设,围绕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与交易,打造‘陕果’‘陕菜’品牌。发起、投资并开展陕西供港澳果蔬项目,助力农民增收,帮助农民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目前已在10多个县开展供港澳果蔬农产品项目,带动3万多农户增加收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副会长祁志峰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祁志峰同时指出,随着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拍卖相关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建议建立拍卖交易领域“总对总”诉调机制。

公开数据显示,自2024年起,国内拍卖行业年成交规模已连续两年突破1万亿元,年均拍卖成交场次超过30万场。

据祁志峰介绍,中拍协对拍卖行业的争议解决现状和需求调研显示,当前拍卖相关争议解决呈现出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拍卖领域争议涉及面广、影响大。矛盾纠纷广泛涉及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产权、无形资产、文物艺术品等交易门类,超过一半的诉讼纠纷集中在标的瑕疵、合同履行、当事人悔拍、恶意串通等拍卖特有领域,且拍卖活动涉及当事人数量较多、价格形成机制复杂,一旦处理不好,易对拍卖上下游的相关当事人造成“连锁”影响。

二是现有拍卖纠纷解决机制供给不足。拍卖作为许可经营行业,拥有成熟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在商务部和行业协会的监管下已形成了较为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格局,市场主体超过1万家。遗憾的是,目前拍卖纠纷解决机制供给不足,仍以诉讼为主。87%的受访拍卖企业认为传统的诉讼解决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难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是现有调解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尽管55%的企业在发生争议时愿意首选协商解决,但由于《拍卖法》是单行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调解人员对拍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了解不足,也对纠纷解决造成了明显障碍。

“调研数据同时显示,超过90%的受访拍卖企业期待参与或支持专业行业组织开展‘总对总’机制的建设和试点工作。”祁志峰表示,因此建议根据今年年初最高法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拍卖交易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部署要求,建设符合拍卖市场发展需要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据了解,“总对总”机制是最高法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在基层建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自2019年开始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推进“总对总”对接工作。今年1月30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意见》,对全面深化“总对总”机制改革,完善覆盖全面、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分层递进、线上线下的多元解纷格局,推进“总对总”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

祁志峰建议,一是强化交易纠纷的源头预防化解,诉调结合,在拍卖领域完善纠纷多元共治体系,深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释放联调联动解纷效能,切实提升拍卖交易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确保矛盾纠纷尽早尽小化解在“家门口”。

二是建立健全专业性协商调解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建设专门的拍卖调解队伍,充分发挥拍卖领域专业性行业协会商会在拍卖法律、行业规则、标准规范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强化行业协会的调解职能,引领、促推拍卖纠纷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

“同时,还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中拍协30多年来在《拍卖法》的立法、实施和普法过程中形成了较好法律实践案例和应用场景积累,汇聚了相当数量的法律人才和专家智库。建议发挥好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利用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互联网平台优势,加快拍卖领域非诉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祁志峰表示。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