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第六险”全面落地 长护险激活万亿银发经济
2026-04-01 08:04      作者:陈晶晶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近日,《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长护险,即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标志着制度建立从局部试点走向全国推开,具有重大意义。

事实上,作为社保“第六险”,长护险的建立,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体现了社会保障从“保生存”向“保尊严”的跨越。对失能人员的家庭而言,长护险是“减负”,通过制度的保障可以减轻经济上和照护事务上的双重负担,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

多位保险专家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长护险费率设置为商业长护险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未来,商业长护险可与政策性长护险实现错位发展,例如从客群需求、产品定制等多维度发力。

十年试点覆盖3.08亿人

据悉,按照“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国家于2016年、2020年组织两批试点就长护险制度开展地方探索。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长护险试点覆盖地区从2016年启动之初的15个拓展到2025年年底的92个,覆盖人群已经达到3.08亿,基金累计支出也超过1000亿元,为超过330万失能人员提供了护理服务支持,减轻了家庭负担。此外,自2016年试点以来,长护险共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超600亿元。

十年试点,长护险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各试点地区从筹资、运行模式等方面为全国推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王文君进一步表示,长护险试点进行了四个探索:一是探索了统筹城乡的制度模式,有效提升了制度的公平性和共济的能力;二是探索了多元共担的筹资机制,明确了单位、个人、政府和社会各方筹资责任;三是探索了科学合理的待遇确定机制,试点地区聚焦谁能够享受待遇、怎么享受、享受多少等关键问题,逐一细化待遇保障政策;四是探索了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了管理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一位资深保险研究员向记者分析表示,长护险已明确为国家“第六险”,这就意味着收费、运行、预算等,要脱离过去高度依赖基本医保基金的局面,这是这个制度最显著、最重要的变化。

“长护险相较于目前社保的其他五险,一是服务性、属地性强,对接服务比较紧密;二是长护险在各地的风险因子情况、数据掌握情况不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当前,长护险尚处于探索阶段,因地制宜和地方探索的空间仍然很大。”上述研究员对记者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教授谢远涛对记者说:“长护险过去十年试点时间里,各地自己定标准、定费率,职工和居民两套体系,基金池子小,流动性也较弱,实际上是在‘摸石头’。这次把长护险设为‘第六险’,意味着标准统一了、基金独立了、城乡都覆盖了。”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正加紧制定长护险实施方案,已有部分省份出台相关文件。

例如2026年4月1日起,海南省推出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即可享受长护险待遇。在筹资机制上,海南实行基准费率与差异化分担相结合,职工参保群体按0.3%基准费率执行,由单位与个人各按50%比例分担;城乡居民参保群体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兼顾保障水平与筹资可持续性,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在待遇保障方面,长护险聚焦长期重度失能群体核心需求,明确失能持续6个月以上、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不设起付线,实行分类保障、限额管理。

长护险统一费率为0.3%

《意见》指出,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从0.3%左右起步。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由个人按规定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宁威对记者表示:“一个制度的建立,需要考虑到公平的因素,也需要考虑到从0—1建立起来的顺利程度,因此长护险统筹既强调城市职工、农村人员都有平等享受该项政策的权利,又考虑到目前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关于费率设置考量,上述研究员向记者表示,长护险基本费率设定为0.3%,可能参考了此前各个地区试点的失能发生率、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水平、当前的收入水平(缴费基数)等。“未来,长护险覆盖范围扩大后,新增的参保人员基础健康状况相对较弱,失能发生率可能会提高。这个费率不排除会根据实际情况再调整。”

“一是失能鉴定比较严格。长护险主要是针对已失能的保障,提前干预的导向不明显,所以失能发生率较低,大概在2%—3%;当前长护险报销项目比较基础,赔付比率比医保低。二是长护险不设起付线,主要因为它不像医保属于单次支出,一旦失能是严重的不幸事件,道德风险极低。”上述研究员进一步称。

宁威对记者分析称,长护险基本费率设为0.3%,从高收入群体视角来看可能认为处于较低水平,这类人群往往会担忧缴费标准偏低,未来难以匹配自身预期的服务保障水准。不过设定这一缴费比例,核心初衷在于保障制度普惠公平,让全体参保人员均可平等享受保障权益,避免因缴费准入门槛设置过高,将低收入群体、农村群体等相关人群阻隔在保障体系之外。

谢远涛对记者指出,0.3%是“起步价”,不是“终局价”。这个费率目的是让制度先跑起来、让老百姓先积极参与进来。“不设起付线也很关键,取消起付线就是降低保障门槛。当然,根据我国实际,未来费率可能会动态上调。”

“相较于医疗保险8%、养老保险20%以上的缴费比例,长护险0.3%的费率确实相对低一些。但需客观考量保障需求的优先级:医疗与养老保障属于全民高频刚需,而长期护理保障以参保人员达到失能状态为享受前提。尽管个体终老阶段大概率会面临失能相关风险,但若结合失能发生的时间跨度、实际持续周期综合研判,现阶段以0.3%的缴费费率启动制度落地实施,是贴合实际、科学合理的适配选择。”宁威说。

宁威认为,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以广覆盖、保基本、低水平为定位,旨在保障全体公民均可享有基础性长期护理保障。对高收入群体而言,若认为基础保障标准难以满足自身更高需求,可自主通过配置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进行补充升级。此种制度架构,进一步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行业赋予了明确的发展空间与市场机遇。

记者从近日中国人保(601319.SH)2025年度业绩发布会现场获悉,中国人保董事长丁向群指出,中国人保将认真落实《意见》,战略性发展长护险。并进一步称,将积极推动中国人保从保险产品提供商向保险服务提供商转变,在保险产品与养老照护服务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关联机制。聚焦失能失智群体完善“保险+养老照护”服务,探索涵盖“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多元养老生态。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