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银行迎强监管新规:持股底线提至51%释放什么信号?
2026-04-15 04:04      作者:张漫游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张漫游 北京报道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办法》提到:“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51%。”

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某村镇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之前不少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在50%以下,这次《办法》明确提升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主要是为了稳定公司治理、稳定管理层。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向记者分析称,此次调整的核心指向是“所有者缺位”与内部人控制风险。“现行15%的最低持股要求极低,导致主发起行在董事会中难以形成主导地位,实践中频繁出现小股东不当干预经营决策的乱象。部分村镇银行因股权过度分散,实际控制权落入非银行类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手中,形成‘内部人控制’格局,风险决策失范。”

上述村镇银行相关负责人坦言,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需要审慎关注和防范多重潜在挑战,如关联交易风险,可能通过不当信贷或资金占用侵蚀村镇银行利益;战略偏离风险,发起行若将村镇银行简单作为业务延伸而非独立法人,易导致定位模糊、服务“三农”弱化;治理干预风险,过度控制易使村镇银行丧失经营自主性,形成决策依赖。

“之前部分地区村镇银行爆雷事件已充分暴露:大股东通过隐性关联关系操纵贷款投向、违规归集存款,而主发起行因持股过低、管控力度不足,既无力纠偏也难以及时预警。”曾刚认为,“将持股门槛提至51%,实质是重构公司治理的底层逻辑——主发起行实现绝对控股后,可通过董事会多数席位主导风险偏好、信贷政策与资金流向,从制度上堵住‘发起人挂名、实控人暗操’的漏洞,将风险兜底责任与股权控制权真正绑定。”

然而,将存量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增持至51%,难度不小。在曾刚看来,主要是资金压力方面,核心矛盾在于许多农商行、城商行等主发起行本身资本充足率已较为紧张,在经济下行、净息差收窄的背景下,大规模增持子行股权意味着追加真实资本占用,直接压缩母行的资本空间。对旗下村镇银行数量较多的主发起行而言,若需逐一将持股提升至51%,所需资金量极为可观,短期内难以筹措。

另外,谈判也存在难点方面,曾刚认为,主要有三层:一是现有股东利益博弈,原有社会资本股东不愿低价转让或被稀释,尤其是在村镇银行经营尚可、股权具有一定溢价的情况下,收购对价分歧较大;二是不良资产拖累估值,部分存量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偏高,增资入股的代价可能是直接承接潜在亏损,主发起行存在“增资即吃亏”的顾虑;三是地方政府协调难度,部分村镇银行的中小股东涉及范围和类型较复杂,股权转让须经多方审批,行政协调成本较高。

另外,上述村镇银行相关负责人认为,历史股权确权与整改遗留问题复杂,涉及代持清理、关联方穿透,易触发监管合规风险。

(编辑:杨井鑫 审核:何莎莎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