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电约谈”引争议 OTA 权责边界待厘清
2026-05-10 06:05      作者:陈靖斌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陈靖斌 广州报道

近日,网传“8家新能源车企因锁电问题被约谈、3家车企被立案”的相关消息,引发行业及消费者关注。随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回应称,网传“新能源车企因锁电问题被约谈、立案”为不实信息。围绕新能源汽车OTA“锁电”的舆论由此出现转向:一方面,“8家新能源车企因锁电问题被约谈”“3家车企被立案”等说法被中汽协否认;另一方面,微信公众号“央视网”当晚在此前相关文章评论区发布更正,称个别文字表述引发歧义。

传言被澄清,并未终结OTA“锁电”争议。公开报道曾提到,新能源汽车OTA“锁电”相关投诉单月超过1.2万件,同比上涨273%。在多家车企否认被卷入传言后,争议焦点转向车企OTA调整的权责边界:当远程升级触及BMS电池管理系统参数,并可能影响续航、充电速度、动力输出等核心性能时,车企的信息告知、用户同意、召回备案和补偿义务如何界定,成为新能源汽车消费纠纷中的关键问题。

约谈传言澄清 锁电争议待解

对于“锁电约谈”传闻所引发的争议,中汽协表示,希望新能源车企在优化电池管理系统时保持信息透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建立畅通高效的售后沟通渠道,积极处理锁电相关投诉争议。

这也使事件从传言核验延伸至OTA升级中的信息透明、用户同意和性能变化争议。所谓OTA“锁电”,通常指车企通过远程升级或软件更新调整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参数。若相关调整影响续航、充电效率、动力输出等核心性能,消费者是否被充分告知、是否拥有选择权,便成为争议焦点。

5月9日晚,微信公众号“央视网”在此前发布的《1个月内投诉超1.2万件,同比上涨273%,新能源车这个顽疾究竟该咋治?》文章评论区发布更正称:“近日,央视网报道部分车企‘锁电’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个别文字表述引发歧义,特作更正:据本网不完全统计,从2020年至今,有8家车企因为异常加速、电池起火、车辆远程升级(OTA)等问题被约谈,3家因违规被立案调查,2家车企撤回争议升级包并承诺恢复性能。”

该更正将统计口径限定为“从2020年至今”,且事项范围包括异常加速、电池起火、OTA等问题,并非近期因OTA“锁电”集中发生的监管处置。

在网络传言扩散过程中,比亚迪、小鹏汽车、赛力斯集团等企业被部分社交账号列入相关说法。多家企业随后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作出否认。

对此,比亚迪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应称,网络上出现的“比亚迪被约谈、立案”相关传言“纯属虚假谣言”,公司已取证,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比亚迪李云飞也在官方微博表示,公司已取证,后续将依法追责。

小鹏汽车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部分社交账号通过AI应用炒作“8家新能源车企被集中约谈”“3家涉嫌违规被立案调查”等信息,并将小鹏纳入名单。经核实,小鹏近期并未收到所谓“约谈”,也不存在被立案调查;公司已对相关制谣传谣主体取证,后续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部分社交账号将问界列入“8家车企因锁电被约谈、立案调查”说法,为不实信息,纯属造谣。问界汽车严格遵守国家法规,OTA内容均依法完成备案并得到批准;公司已取证,并将坚决依法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传言核验之外,OTA升级触及车辆核心性能时的告知、同意和举证问题,成为本轮争议留下的另一条主线。

律师说法:锁电维权难在举证

传言澄清之后,OTA“锁电”争议回到权责边界本身。多名受访律师表示,若远程升级导致续航、充电效率、动力输出等核心性能变化,相关争议需从合同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召回备案义务和欺诈认定等层面分别判断。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汽车厂商未经车主同意降低参数或实施“锁电”等行为,首先可能构成合同违约。车辆销售时,车企通常会对续航里程、电池标准等核心性能作出宣传或承诺;若销售后通过OTA等方式降低相关性能,可能违反此前销售时的承诺。同时,这类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涉及消费者知情权、正常使用权和财产权。

在责任路径上,陈亮表示,合同违约与侵权责任之间存在责任竞合,消费者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法律责任路径追究车企责任。若按照合同违约路径主张权利,车主只要能够证明电池性能、续航表现与厂家此前承诺不一致,即可初步完成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证明车企是否通过远程控制具体修改了哪些参数。原因在于,车企后台数据、OTA操作记录等信息通常并不掌握在消费者手中,要求消费者进一步证明车企具体修改了哪些参数,现实中存在较大困难。

对于车企以“提升电池安全性”为由实施锁电的情况,陈亮认为,如果车辆或电池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车企应依法报备、召回,并对车主损失进行补偿,不能以远程“锁电”替代法定召回程序。如果车企为降低成本等因素,在销售时宣传较好续航或性能,销售后又未经消费者同意远程锁电,可能构成消费欺诈;但能否适用“退一赔三”,仍需结合故意欺诈、虚假宣传、货不对版等事实和证据判断。

广东国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生廷向记者表示,从合同层面看,续航里程、充电效率、动力参数属于汽车产品核心性能指标,是购车合同中的重要履约内容。若车企未经车主明确同意,擅自修改BMS电池管理系统参数并导致性能衰减,属于擅自变更合同履行内容,车主可以要求车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若车企没有提前告知修改内容,也没有取得车主明示同意,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欺诈认定,何生廷认为,法律要求更为严格。若有证据证明车企明知车辆存在电池、续航等设计或质量瑕疵,却以其他幌子擅自锁电,进而规避质保责任或降低售后成本,可能涉嫌消费欺诈。

在OTA合规层面,何生廷提到,《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若消除缺陷的措施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企业应当在取得产品变更许可后,方可恢复相应汽车产品的生产。

何生廷表示,车主通常不具有专业技术检测能力与数据获取权限,BMS参数、OTA升级日志、后台数据记录等证据通常由车企掌控。车主如果只提供车辆性能下降的使用感受、主观续航对比,往往难以达到证明标准。他建议,车主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车企后台OTA升级记录、参数变更日志及车辆后台运行原始数据,并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对于以安全为由进行参数调整的情形,何生廷认为,车企不得以OTA远程升级为借口规避法定召回程序。若车辆电池存在安全缺陷,需要通过调整参数规避风险,车企应严格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召回计划。车主有权要求恢复车辆原有BMS参数;若车辆存在瑕疵无法恢复,也可主张相关损失。但若无充分证据证明车企存在消费欺诈,车主主张退一赔三往往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编辑:赵毅 审核:童海华 校对: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