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 金融业加速构建风险抵御体系
2026-05-17 12:05      作者:杜丽娟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气候变化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日益加剧,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已成为金融监管与机构经营的核心议题。

2025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自愿披露框架》,这是全球银行监管体系首次推出专门针对气候风险的统一披露规则,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要求银行全面披露气候相关物理风险与转型风险,标志着全球气候金融监管正式从理念倡导迈入制度落地、实操落地阶段。

在我国,气候治理与金融监管同步提速。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审议通过,首次将“应对气候变化”独立成编,纳入法典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填补了我国气候领域顶层法律空白,推动气候治理进入法治化、系统化新阶段。

在政策体系持续完善的同时,监管要求也在不断细化。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持续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金融监管框架,加快构建以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管理、气候相关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政策支撑体系。国务院在《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金融风险管理,加强绿色金融数据治理,防范“洗绿”“漂绿”行为。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作为国家统一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下首个专项准则,标志着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从总体框架迈向具体议题,为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管理、规范信息披露提供了明确指引。

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首席合伙人忻怡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补齐了我国气候管理法治方面的短板,为金融行业开展气候风险管理提供根本遵循。“《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则从实操层面给出专项规范,二者共同构成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治理的法治与标准支撑。”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在监管与标准双重驱动背景下,国内银行业气候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升。根据安永的观察,2025年,上市银行通过搭建气候相关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识别与应对气候风险,将气候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并贯穿于业务全流程、加强碳数据管理等措施提升自身气候风险管理能力。

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华北区审计主管合伙人姜长征表示,在气候相关治理方面,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建立了由董事会审议、监事会监督、高级管理层及工作层落地执行的气候治理架构,将气候风险明确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其中,部分领先银行还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与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由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定期评估ESG发展战略执行情况,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明确ESG和气候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协调全行开展ESG与气候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和管理,这进一步推动气候风险相关实践落地。

展望未来,随着法治体系的完善以及披露标准的统一,金融行业将持续提升气候风险抵御能力与发展韧性,以高质量气候风险管理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编辑:朱会珊 审核:朱紫云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