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出境游临高峰 多地警示“换汇骗局”
2026-09-29 08:09      作者:杨井鑫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国庆假期将至,全国旅游将迎来高峰期,很多民众都有旅游计划,赴境外旅游也成为热门选择。然而,境外旅游催生了对外汇的需求,部分私下换汇的“杀猪盘”也呈现多发趋势。因此,多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换汇骗局”发出了风险警示,避免民众上当受骗。

针对民众换汇需求,律师郑重提醒,不要轻信任何非正规换汇渠道,尤其是低汇率揽客的个人换汇。一旦陷入诈骗、洗钱、非法炒币等案件,轻则面临财产损失,重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私下换汇案高发

由于国庆长假计划到香港和澳门旅游一个礼拜,家住北京的章明(化名)琢磨着兑换一些港币日常消费使用。偶然间,他在某平台看到了低价换汇的广告,声称比在银行换汇的汇率要高2个点,也就是1万元便宜200元。

“对方主要是想进行大额换汇,而我就想着换2万港元以备不时之需。算一下倒没省多少钱,最后打消了念头。”章明表示。

他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由于不认识对方,他感觉这种私下换汇的方式也不安全。“一方面怕对方钱不干净,比如涉及洗钱、销赃等,另一方面也担心其中存在套路,特别是假币。”

“如果不是怕有风险,可能我也会心动,毕竟换一下钱能省一点也挺好,现在赚点钱也挺难的。”章明坦言。

事实上,章明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在国庆前夕,因私下换汇引发的诈骗案件也越来越多。

9月28日,北京市反诈中心发布预警,警惕境外支票“假到账”诈骗。其中就涉及私下换汇。在警方披露的案例中,北京的王先生在今年8月中旬同样是在网上看见有人发帖,说是想用港币兑换人民币,而王先生正好有公司,需要大量的港币。

据了解,真正让王先生放下戒备的,是对方提出的交易方案。对方表示会先将港币打入王先生的账户,王先生确认账户显示到账后,再转出等额人民币。然而这套看上去十分稳妥的操作方式,恰恰是对方布下的陷阱。

按照王先生的说法,每一次都是对方先把港币打到他的账户,王先生再把等额的人民币打到他的指定账户,来回操作了6次。然而,9月初王先生发现公司账户余额不足,联系银行了解到,对方是用支票支付的,后来他又陆续把这些支票撤回了。王先生此刻才知道自己上当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类套路的“换汇陷阱”目前正在不同的地方上演,也引起了多地相关部门重视。

9月14日,浙江普陀公安提醒,近期以私下换汇为诱饵的电诈案件频发。骗子以“高汇率”“无手续费”为诱饵,通过制造资金已到账的假象,诱使受害者支付人民币,随后利用支票可撤回或“跳票”的特性卷款失联。

9月13日,台州市公安局也发布了新型换汇骗局的风险警示,并提醒民众私下换汇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涉嫌非法买卖外汇、协助洗钱。“切记,不贪低汇率差价、不帮陌生人‘代转’、不相信任何私下换汇渠道。”

今年8月底,“中国驻伊朗大使馆”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近日,有在伊中国公民向中国驻伊朗大使馆反映其遭遇换汇骗局,蒙受较大经济损失。中国驻伊朗大使馆再次提醒在伊中国公民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警惕换汇骗局,切勿轻信社交媒体群组或“熟人”宣称的“高汇率”“无手续费”等信息。

私下换汇风险几何?

针对私下换汇风险,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表示,私下换汇看似手续简便、汇率“更划算”,实际往往同时叠加法律风险、资金风险和个人信息风险。

首先,个人通过非正规渠道买卖外汇,可能构成私自或变相买卖外汇;一旦金额较大,不仅交易不受正规制度保护,还可能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其次,交易对手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均难核实,所谓外币可能来自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活动。即便本人不知情,账户也可能因涉案资金流入而被止付、冻结,进而影响日常支付、征信和后续资金使用。再者,私下交易没有银行等持牌机构的审核、清算与争议处理机制,发生少付、假汇、撤销付款或对方失联时,维权成本极高。“对普通出境游客而言,应通过银行等合法渠道,按真实、合理用途办理购汇和支付,切勿为一点汇率差价放弃资金安全与合规底线。”

对于识别“先到账、后收人民币”的换汇骗局的方式,曾刚则表示,关键是牢记“账户显示到账,不等于资金已经最终清算、更不等于可以放心放款”。骗子通常以明显优于银行的汇率、手续极简、额度充足或“熟人介绍”为诱饵,再通过境外支票、可撤销汇款等方式,让受害人暂时看到外币余额或入账提示,营造“钱已经到了”的假象,随后催促其立刻转出人民币。一旦人民币付款完成,对方可能撤回原始款项或使交易无法结算,受害人便钱汇两失。

他建议,凡是陌生人在社交平台主动招揽换汇、拒绝提供正规资质、要求个人账户对个人账户交易、催促“马上转钱”,都应高度警惕,尤其不要仅凭截图、余额变化或短信提示确认收款。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庞珊珊表示,私人或者非官方平台换汇,除可能损失换汇用的钱财外,还可能面临行政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

据她介绍,在行政法律风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很多私下换汇的当事人误以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会被处罚”,但实际上即便在骗局中遭受了财产损失,其私自换汇行为本身仍可能面临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另外,私下换汇行为因违反我国外汇管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民事上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多认定私兑外币的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换汇过程中发生纠纷,如一方收款后拒不支付对价,受害人想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也面临起诉难、送达难、执行难的多重障碍。

更重要的是,多次、代人换汇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庞珊珊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亦明确: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如果私下换汇的收款银行卡被认定涉及诈骗资金,将会面临银行卡冻结的风险,同时有可能从该卡片优先向受害者进行退赔。如果明知对方资金来源于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仍提供账户帮助换汇,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洗钱罪。

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庞珊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为非法经营数额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为非法经营数额2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并各有降格认定的情形。

此外,她表示,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过换汇方式协助转移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普通人而言,不要轻信任何非正规换汇渠道,包括个人换汇、打着‘金融机构’旗号、以高汇率揽客的小型机构等。换汇务必通过银行网点、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等法定渠道办理。所谓‘朋友介绍’‘群里换汇’‘汇率比银行好’‘无额度限制’,都有很大可能是骗局入口。”庞珊珊表示。

(编辑:张漫游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