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远举
4月5日,货车司机金德强,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或因不能接受此罚款,金德强服农药自杀,最终抢救无效去世。金德强的自杀,引发了社会舆论的痛惜与广泛同情,随后,讨论朝着深层次进行。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北斗,并不是直接与卫星北斗关联,而是指的一种道路安全监控系统。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总质量12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以防止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未安装合规行驶记录仪的货车,无法通过年审。
目前货车使用的车载终端都是双模机,能接收北斗和GPS两种信号,然后通过内置SIM物联网卡,将数据传输给平台。传输到各个省级监控平台,省平台再上传到全国货运大数据平台。全国任何一个货车的实时状态都可以调出来,车辆位置、速度、司机是谁、开了多久都一目了然,的确能够提高物流行业的运输安全。
显然,这是一个复杂的技术系统,会出现各种故障。车辆处于地下室、隧道等地方,接收不到卫星的信号,或无法将数据传出,或者SIM卡欠费停机,这种情况下就会设备离线。当然,司机因为想多开车,故意损坏和改装设备,逃避监控,也是一种很现实的可能。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当事司机所使用的车载终端设备运营商透露,该司机的设备去年12月起就处于离线状态。这么长时间,作为司机的确应该察觉到。客观地说,不管是作为职业义务,还是作为行业经验,一个货车司机,都不会完全忽视北斗监控。通过技术进行监控,防止司机疲劳驾驶,是高速公路安全的重要一环,如果司机不对监控失效负有任何责任,那么,整个监管逻辑就会失去关键的一环。
不过,事情还有另外一面。
设备运营商既然能够监控终端情况,当设备离线时,是可以实时发现的,那么,就应该及时通知司机。没有这一步,监管方就不能说自己没有责任。既然有能力事中监管,就不能把监管都放在事后罚款这一环,这难免让人想到故意挖坑。
法律经济学中有个汉德公式:B<PL。B:预防事故的成本;L:一旦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P:事故发生的概率;PL:(事先来看)事故的预先损失。简单地说,就是谁最容易预防事故,那么谁就有责任预防事故。
很显然,在预防掉线这件事上,监管服务的提供方与司机都有责任。考虑到监管的设备、服务都是强制要求购买的,这会使得责任的天平更应该向监管方倾斜,然而,目前政策并没有对监管方义务的强制要求,责任全部落在了司机头上,这是不合理的。
而在这种不合理背后,有着更深刻的社会现实。
某种程度上,卡车司机是一个经营群体,而不是纯出卖劳动的群体。这造成卡车司机的几个特征。
第一,中国货车司机,本质上大多仍然是个体经营。虽然有运输公司,但多采取轻资产模式运行,司机自己带车挂靠。卡车司机多是自己买车,一次性投资大,负债一般也比较高,政策风险、经营风险都比较显著。
第二,一个行业中有大体量的企业的时候,有行业协会的时候,往往政策博弈能力更强。哪怕是一个小企业,老板也有资源,有能力找找关系,活动一下。但个体的货车司机,分散在全国道路上,文化程度不高,网络话语权也低,是毫无博弈能力的。这是行政垄断,或者过度的行政监管最好下嘴的一个群体。
第三,既然是经营,就得自己谋划减成本增收,找货源,找维修。此外,毋庸讳言,还得想办法超速、超载,不被罚款,遇到罚款,得会社会化,递烟送钱,这都是中国的现实。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世之道,经营差异就会体现出来。
有赚钱的,也有不赚钱的。很不幸,金德强应该属于后者。从他自杀呼吁,说自己憋屈一生也能看出,他或许并不是一个中国语境下的好的“个体户”。某种程度上,他是最好下嘴的群体中,最好下嘴的那块肉。
当然,这绝不是说他的遭遇有某种程度上的合理性,而是说,社会应该更好地保护这样的经营者。放到更大层面,无数像货车司机这样的小微企业、小微生产者,是中国经济的基础。保护好他们,才能保护好中国经济的发展。监管当然要有,但要适度、合理。
舆论只能关注到零星的爆发性事件,而且往往呈现出情绪化一边倒的特征,前段时间,货车司机超载造成事故,舆论一片呼吁要求入刑。这个不符合法律常识的话题,没有得到立法者的回应。现在,司机自杀,舆论又普遍同情,完全忽略司机的义务。所以,舆论只能起到推动作用,真正解决问题,还得在拥有更多行业知识、经验,了解更多实际情况的行业内部去解决。
如今,货车司机的声音,仍然只是零星发言,作为一个群体,仍然是失声的。任何单纯被管理,没有任何权利的群体,都会受到过多的压力,这对于找到最佳方案,促进行业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美国的卡车司机协会历史悠久,拥有140万名会员,强大的卡车协会,用非常完善的行业制度,保护了司机的利益。比如,协会规定了货运价格、司机工资,规定了每天11小时的工作时间。
显然,行业协会也可以促进司机形成行业共识,比如拒绝超载,拒绝疲劳驾驶。行业协会的作用,还可以提升司机群体的博弈能力,能使得司机作为一个群体,在路政、运管、交警、舆论面前,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被管理者,而是一个积极参与行业发展的群体,从而推进监管的合理性,提高监管的效率。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