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辑 北京报道
证监会系统反腐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11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中国证监会第一届、二届、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原法律部副主任吴国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苏省无锡市监委监察调查。
同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信息中心原主任姚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而就在几日前,11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中国证监会原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筱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1月19日,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朱从玖因受贿1.05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朱从玖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
多位“老发审”被查
日前,市场有传闻称吴国舫“失联”。11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吴国舫正在接受审查调查。
根据公开履历,吴国舫出生于1971年,博士学历。
2000年7月起,吴国舫先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干部、副主任科员。2002年5月吴国舫进入证监会系统,此后十年间,先后出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干部、三级助理、副处长、处长,综合处处长兼诚信建设处处长,其间更兼任创业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一届、二届、三届委员。2012年4月,吴国舫出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三处处长、审核五处处长。同时,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挂职任北京中关村管委会主任助理。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
此后,吴国舫离开监管岗位,进入券商任职,直到被传“失联”前,其主要在上市头部券商担任高管,主要负责投行条线。11月20日晚间,吴国舫所任职的上市券商发布公告称,收到无锡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留置通知书》,公司副总裁吴国舫被立案审查、实施留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同意解聘吴国舫副总裁职务,并免去其相关子公司董事职务。
在吴国舫接受审查调查的前几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中国证监会第一届、二届、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原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筱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苏省苏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李筱强同样出生于1971年,早期曾在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工作,1998年进入证监会。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副局长、会计部副主任、发行部副主任;曾担任证监会第一届、二届、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此后,李筱强也离开了证监会系统,出任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投”)总经理。中网投是由中央网信办和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
从上述二人的经历可以看到,吴国舫与李筱强的履历有所重合。
2009年8月,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正式成立。次年换届,第一届委员全部续聘。2011年8月,第三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为了保持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采取了部分委员留任、部分委员更换的做法。上一届35名委员中,续聘17名,更换18名。续聘者中,李筱强、吴国舫留任。
彼时主持会议的,正是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的朱从玖。11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案,对被告人朱从玖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根据央视新闻披露,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重拳反腐
今年3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提到,发行审核领域是腐败高发领域,市场高度关注。
对该领域,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持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先后查办了曾长虹、王宗成、冯鹤年、刘逖、操舰等16起典型腐败案件,涉及证监会司局级干部、证券交易所高管、发审委委员和市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通过查办案件,坚决打击弃守监管职责、破坏监管秩序、制造金融风险、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等资本市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除了上述案件,今年4月以来,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司长、信息中心主任姚前、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凌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小澎先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1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姚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姚前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姚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广东省汕尾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姚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可以看到,当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个方面一体推进、持续发力。
在健全“不能腐”的机制方面,证监会按照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提出的“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从严监管的监督意见,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期权腐败”“影子股东”等腐败行为新特点,从强化制度供给,加强穿透式监管等多个维度健全监管体系。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的权力运行特点,聚焦政策制定权、行政审批权、监管执法权、处罚问责权等关键权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促监督、促规范,从源头上消除权力寻租空间。落实中央关于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部署,建立资本市场行贿行为综合惩戒机制,强化一处行贿、处处受限的震慑效果。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