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学平 上海报道
(交大昂立媒体沟通说明会现场。受访者/图)
12月3日,交大昂立(600530.SH)公告披露,公司于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交大昂立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高管报酬披露不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存在异议,2023年4月,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交大昂立管理层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公司聘任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此外,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1年度至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各季度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金额及比例较大,反映出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12月4日,交大昂立方面组织召开沟通会,对包括《中国经营报》在内的记者表示,公司管理层针对《警示函》中提及的高管薪酬披露、过往年报追溯调整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沟通会上,交大昂立管理层重点对《警示函》中提到的公司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高管报酬披露不实一事进行了解释。交大昂立总裁助理夏景华表示,该事项具体涉及的情形是公司前任管理层购买团体险,并通过退保退费到个人账户。“目前还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问题,现任管理层将继续采取相关行动查明情况。”
据介绍,目前,交大昂立已就相关事项提起诉讼。公告显示,交大昂立已经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时任高管及相关人员,并已获立案,标的金额约为2104万元。
对于交大昂立解聘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问题,夏景华表示:“我们解除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交大昂立常年法律顾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潇江在沟通会上表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当时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是“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董监高认为只有延期披露才能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编辑:张家振 审核:童海华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