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修订 强调合作机构管理与消费者保护
2024-12-21 01:12      作者:郑瑜     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在行业加速扩容的同时,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在进一步提升。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与原银保监会2021年发布的原《评级办法》相比,新《评级办法》在多维度的评级内容和占比进行了调整。其中“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首次单独分类或新增,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监管导向。

多位消费金融公司从业者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此前各家已经进行过相关评级工作,但根据监管要求评级不能用于对外做宣传引导。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评级办法》修订一是行业发展较快、相关办法需要与当前市场规模和特点相结合;二是今年年初也出台了新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评级办法》也需要和新的监管规定做一些衔接。

提升分类监管有效性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评级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新增“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

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越高,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可直接列为S级。

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对于如何根据监管评级结果进行业务分类监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提到,《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进行了修订,区分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鉴于监管评级结果能够全面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专业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评级办法》综合考虑不同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情况,调整优化了不同评级结果可开展的业务品种。其中,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经批准可开展第十六条规定的专项业务。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的基础业务主要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等内容,但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则有资格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发行ABS融资。

消费金融公司的专项业务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即ABS)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及“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仅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而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将严格限制其业务范围,仅允许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接受股东方的流动性支持。

评级分类占比体现监管导向

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评级办法》答记者问时提到。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发展变化,原《评级办法》已不能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同时,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已于2024年4月正式施行,《评级办法》相关内容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保持监管要求的一致性。为进一步强化消费金融公司分类监管,结合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行业发展实际,对《评级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从变化趋势看,修订后的《评级办法》将“公司治理与内控”改为“公司治理”,比例从28%下降到15%;“资本管理”比例从12%上升到15%;“风险管理”权重进一步拆分为“风险管理”与“合作机构管理”,二者分别对应25%、10%的比例;“专业服务质量”比例从15%下降至10%;新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比例达到15%;“信息科技管理”占比不变,体现了监管导向的变化。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每年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截至2020年6月末,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到26家,注册资本433.4亿元,资产规模4861.5亿元,贷款余额4686.1亿元,服务客户数1.4亿人。

至2022年年末,消费金融公司服务客户人数突破3亿人次,达到3.38亿人次,同比增长18.4%;资产规模及贷款余额双双突破8000亿元,分别达到8844亿元和8349亿元,同比增长均为17.5%,高于经济和消费增速,为恢复和扩大消费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

到2023年,资产规模和贷款余额双双突破万亿元,分别达到12087亿元和11534亿元,同比增长36.7%和38.2%,高于经济恢复速度,助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短短两年半时间,消费金融公司整体资产规模增长148.62%,贷款余额增长146.13%。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