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知名“牛散”(个人投资者中的超级大户)屠文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屠文斌通过多种违法手段操纵股票价格,获利巨大,最终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近7700万元。
受访人士表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交易、拉抬股价、打压股价、虚假报撤单等手法。屠文斌通过控制多个账户实施连续交易、拉抬股价、大额封涨停以及虚假报撤等手段,这正是典型的市场操纵行为特征之一。其操作方式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具有较高的典型性。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证券市场对于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监管呈现高压态势。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2025年以来,证监会公布的涉及操纵股票的行政处罚案件,罚没总额已经超过15亿元,不仅开出罚单的数量明显增加,单案处罚力度也显著增强。
操纵多只股票获利超3600万
根据证监会调查,屠文斌在涉案期间控制使用其个人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及多个他人账户。涉案期间,屠文斌所控制的账户组资金优势显著,采取连续交易、拉抬股价、大额封涨停、虚假报撤单等手法,影响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3627.33万元。
在听证及申辩过程中,屠文斌提出以下主要意见:法律适用错误,认为部分交易行为不构成操纵;违法事实认定有误,部分股票操作不应被定性为操纵;具有配合调查情节,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部分采纳了其对部分股票认定表述及从轻情节的意见,但对其余申辩理由未予支持,最终维持严厉处罚决定。
屠文斌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监会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相关操纵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85.62万元,并处以3485.62万元罚款;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相关操纵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1.71万元,并处以400万元罚款;针对屠文斌无违法所得的相关操纵行为,处以18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屠文斌以大资金集中持仓闻名,常出现在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因其敢于在低位重仓布局,高位择机退出,颇受散户追捧。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并非屠文斌首次遭到监管处罚。
2017年,吉林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5月15日,屠文斌控制“施某庆”(二人夫妻关系)账户持有上市公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股票603.25万股,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03%。此后在1个半月时间内,短时间内实施了买进卖出行为。吉林监管局对屠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屠文斌、施某庆夫妇作为知名“牛散”,曾因耗资3亿元两次举牌宝馨科技而引发市场关注,二人所持仓情况被中小投资者跟风。
根据宝馨科技2022年7月7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屠文斌1971年出生,施某庆1972年出生,二人为浙江省宁波市人。
2022年6月23日,屠文斌夫妇首次增持宝馨科技股份,当日买入93.44万股,交易金额为567.7万元。截至7月6日,屠文斌夫妇一路增持直至其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5%,合计耗资约2亿元。2022年8月初,宝馨科技定增落地,屠文斌夫妇持股被动稀释至4.62%后,二人二次举牌。
Wind数据显示,屠文斌目前出现在乾照光电(300102.SZ)和荣科科技(300290.SZ)2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合计持股数量为1577.02万股,涉及的持股市值分别为1.5493亿元和323.95万元。乾照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显示,屠文斌持有乾照光电1378万股,其妻子施某庆持有乾照光电1426万股,二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3.06%。
“股市操纵”的界定需综合多种因素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操纵市场行为通常表现为控股人利用资金优势或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洗售等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虚假的交易信息,虚假报撤单,误导其他投资者。屠文斌控制多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拉抬股价、大额封涨停、虚假报撤等手法操纵股价,这些行为符合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典型特征,是较为典型的操纵行为。
在付建看来,被“牛散”操纵的股票通常业绩不佳或经营困难,股价较低,流动性相对较差,少量资金就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市场对其存在业绩反转或重组等预期,操纵者可借此编造题材吸引投资者跟风,便于操纵股价获利。此外,部分投资者存在投机心理,偏爱这类有“逆袭”可能的股票,也为操纵者提供了市场基础。
“操纵者通过控制多个账户,集中大量资金,对目标股票进行频繁交易,以影响股价走势。通过虚假交易行为,通过大量申报买入或卖出,但实际并不成交,或者在自己控制的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通过连续买卖,人为地拉高或压低股票价格,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交易。”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向记者分析“牛散”股票操纵通常做法。
在类似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中,如何界定“操纵行为”与“正常交易行为”?是否存在一些模糊地带?
对此,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闻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勃律师向本报记者分析,从法律条文的表述来看,立法对于操纵行为的界定已经较为明确,主要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对市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判断。正常交易行为通常是基于对证券价值的合理判断和市场供求关系的正常反应,而操纵行为则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人为地影响证券价格或交易量,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可能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张勃进一步举例阐释,某些交易行为可能在表面上看似符合正常交易的特征,但实际上却隐藏着操纵市场的意图。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甄别,如交易的手段、频率、规模、时间、价格等因素是否异常,行为人是否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以及该行为是否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等。
对投机“牛散”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受访人士指出,屠文斌操纵市场案例的查处,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操纵股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今年以来,证监会公布多例个人投资者操纵股票的处罚决定。
6月6日,中国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穗春通过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价格,违法所得5302.45万元。证监会决定对其罚没合计1.06亿元,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月中旬,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何昆儒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相关股票,盈利金额合计1.47亿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何昆儒违法所得1.47亿元,并处以1.47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近3亿元。
4月,天津证监局公布一起市场操纵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通过控制多个证券账户,以虚假申报手段操纵多只股票,合计获利9897.29万元,天津证监局对自然人徐阳采取3倍处罚严厉措施,合计罚没金额达3.96亿元。
1月,证监会向自然人开具巨额罚单。据披露,许淼在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个证券账户用于交易“金陵体育”股票,盈利1.57亿元。具体操作手法是:控制使用账户组,采取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影响“金陵体育”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最终,证监会对许淼合计罚没约4.7亿元。
如何加强对“牛散”和大资金的监管?
付建建议,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行业内部需要加强监管和自律,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此外,行业内部还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度,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等问题。
根据证监会官网披露的最新信息显示,2024年,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同比增长10%;从案件构成看,内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纵市场案件71件,分别占比24%、10%,数量与往年基本持平。
“部分操纵市场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证券数量多,不但影响市场内在稳定性,严重者还会干扰监管政策传导,诱发市场风险,始终是证监会打击惩处的重点。”今年2月,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如是表示。
何艳春介绍,2024年,证监会对42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罚没金额49.5亿元,同比增长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