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秦玉芳 广州报道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进行修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明确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二是明确大额存单可通过银行自有渠道及经认可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三是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央行认可的利率作为浮动利率存单的参考计息基准,丰富大额存单定价参考指标。
此次针对大额存单管理进行全面修订,距2015年《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已逾十年。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认为,时隔十年,人民银行对大额存单管理进行全面修订是必要的,有助于让管理制度更加与时俱进、贴近实际。此次修订既回应投资者对稳健资产流动性与低门槛的核心关切,也通过规范发行、交易、定价和信息披露等环节,引导银行理性竞争、优化负债管理,并加强违规处罚。“总体而言,此次修订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的一步,有望在低利率环境下重塑大额存单的吸引力,实现投资者、银行与市场的多方共赢。”
从市场表现来看,近年来大额存单规模持续增长,不仅在居民储蓄中占比持续提升,其量价情况也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产生重要影响。据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2021—2025年期间,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金额分别为11.3万亿元、12.7万亿元、14.2万亿元、19.9万亿元、30.1万亿元。2026年一季度,金融机构发行大额存单 3.9万期,发行总量为10.4万亿元,同比增加1.4万亿元。
国泰海通证券研报分析认为,此次公布《办法》,旨在对大额存单市场进行规范。更为关键的是,随着2022—2023年间,居民预防性储蓄爆发期所购入的大量3年期高息大额存单在近两年陆续迎来“到期潮”[以工行2022年第一期个人大额存单为例,30万元(3年期)利率为3.35%左右],银行可以通过额度管控和新规的定价约束,缓解银行负债端成本压力。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大额存单的提前支取、赎回和转让,是提升大额存单流动性的重要举措。
董希淼表示,明确大额存单可通过银行自有渠道及经认可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有助于增强产品流动性,避免资金过度“锁死”。
他提醒称,实施中仍需关注流动性分层、投资者对转让定价的理解以及第三方平台的安全性等潜在风险。
(编辑:张漫游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