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买方进发|“9·30”新规落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告别流量狂欢,行业迎来合规重塑
2026-09-30 12:09      作者:罗辑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罗辑 夏欣 北京报道

2026年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正式实施。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过去行业存在的财经大V带货引流、营销链路责任模糊、流量优先的销售导向等问题,被划定监管红线。

多位行业受访专家、市场从业者表示,新规不否定线上渠道价值,而是推动行业跳出消费品式流量营销逻辑,向专业化、买方化转型。同时,在新规落地过程中,行业线上内容生态或将出现再平衡。

乱象溯源:流量逻辑与金融产品属性错配

过去几年,短视频、社交平台已成为基金证券产品重要获客阵地,大量财经自媒体、网络大V参与金融内容创作与产品引流带货,在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的同时,也衍生不少行业顽疾。

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王珊指出,行业突出问题集中于无资质主体变相营销,不少并非持牌机构正式从业人员的财经博主、自媒体,通过短视频、直播、图文等方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营销。同时,在宣传内容方面,存在简化风险提示、片面展示历史收益、业绩展示不规范等问题,容易引导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盲目跟风买入,造成投资损失。此外,金融产品的营销链路多层转包,责任划分不清,一旦出现纠纷,机构、平台、自媒体之间互相推诿责任,监管难度大。

“这些问题、现象所揭露的是更深层的行业矛盾,即:来自流量营销逻辑与金融产品本身属性的不匹配。这也是本次《办法》重点规范的核心。”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胡聪慧表示。

在他看来,普通商品属于即期交付,消费者购买后即可体验、能够即时判断好坏、快速完成供需匹配,因此适合在短视频、社交等公域流量平台,通过内容种草、偏好迎合实现交易转化。但金融资管产品具有典型的跨期交付、结果不确定、风险后置特征。销售成交只是服务和风险管理的起点,产品收益、风险暴露、最终服务效果,往往需要很长周期才能验证。

“这种特殊属性,决定了金融产品并不适合沿用普通消费品的流量营销、情绪营销、即时转化逻辑。”胡聪慧如是说。

胡聪慧强调,过去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即便是持牌机构、合规投顾,在流量考核和销售导向下,也会顺势迎合投资者的短期偏好与市场情绪,通过放大短期业绩、弱化风险提示、简化投资逻辑来提升成交效率。

他表示:“这种方式短期可以带动销量增长,但容易引导投资者非理性决策、造成产品错配,长期不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也是本轮行业自查整改重点纠偏的方向。”

财经大V望京博格有着十年机构从业、十年财经自媒体经历,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他坦言,市面上不少财经大V内容存在隐患,监管出台新规具备现实必要性,虽然当前《办法》的实施对包括他在内的财经大V冲击明显,但整体来看,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整改冲刺:清理违规合作,探索常态化治理路径

根据记者跟踪调研,自《办法》出台,到如今实施,行业自查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据王珊介绍,目前多数机构已暂停与无资质大V等的产品带货合作,仅保留经合规审核的投教类内容。第三方平台侧也已进行同步规范,部分平台已上线基金入口,购买环节则跳转至持牌机构,平台不承担销售、适当性和资金划转的职能。

巴蜀养基场公众号联合主理人万幸直言,随着《办法》实施,行业迎来“大V时代”的终结。

“过去几年,围绕基金产品的线上内容生态——软文、直播、短视频、投教专栏——相当大一部分依赖外部创作者和自媒体的合作。如今通道关闭,基金公司转头做起‘官方号矩阵’。流量逻辑,从‘借船出海’一夜切回‘自建码头’。”万幸就其观察和调研如此判断。

胡聪慧也表示,目前行业整改稳步推进,机构普遍在清理违规营销内容、规范平台合作链路、优化宣传话术。相较于单纯整治无证账号,更关键的是行业正在逐步扭转“流量优先、销售优先”的导向。

“从长效治理来看,资质合规只是基础,建立可追溯、可考评、可追责的全流程管理与考核机制更为关键。过往短期销量导向的考核,是诱发营销变形的重要原因。未来随着《办法》常态化落地,行业有望逐步弱化短期规模考核,强化客户风险匹配、长期持有体验等维度的约束,推动合规治理常态化、机制化。”胡聪慧强调。

王珊也表示,当前《办法》已经搭建了较完整的制度框架,可以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治理。常态化治理不是一次性清退,而是动态监测、持续打击,规则随新业态进行迭代更新。

深层变革:营销场景归位,线上渠道回归金融专业本源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并非否定互联网营销渠道,而是重新划分权责边界,重塑行业营销底层逻辑。

王珊提到,《办法》实施后,持牌机构不能因委托第三方平台而免除自身责任,需要对网络营销负责。因此,营销不再只是市场部门的单点工作,而是合规、风控、业务共同管控的公司层面的合规治理工作。证券基金行业的网络营销重心从一次性转化,转向投资者陪伴、长期投教、客户适当性匹配,更加看重持有人体验,而不是申购规模。

胡聪慧分析,《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对行业网络营销的逻辑、场景和导向进行系统性规范与优化,推动行业回归金融专业属性。其影响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营销场景功能逐步归位、边界更加清晰。按照新规要求,公域流量平台更多回归投资者教育的基础功能,侧重知识普及、风险提示与理念引导;而产品展示、风险测评、交易转化等核心环节,将更多归集于机构自营平台、合规理财专属阵地,符合监管对平台权责划分、跳转链路规范的要求,有效减少娱乐化、流量化场景下的非理性金融决策。

第二,营销导向从“迎合用户情绪”转向“专业引导与风险匹配”。过去流量营销普遍适配短期交易、热点追逐的用户偏好,新规实施后,行业营销会更加注重风险披露、理性引导与适当性匹配,弱化情绪化、诱导性的宣传方式,让网络营销回归服务投资者、传递专业理念的本源。

第三,投教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升级。传统单向式投教感染力弱、落地效果有限。当前行业正在探索的智能陪伴、场景化提醒、全流程数字化辅助工具,能够在客户非理性交易、配置失衡、风险错配时提供及时干预,用柔性、常态化的工具赋能,替代简单话术营销,是未来行业提质增效、落实合规要求的重要发展趋势。

“整体来看,线上营销依然是行业重要渠道,但粗放式流量营销的空间会持续收窄,专业化、数字化、合规化将成为行业主流方向。”胡聪慧如此总结。

模式迭代:制度倒逼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转型

财富管理行业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转型是长期趋势,站在这一视角,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办法》的实施将从营销端形成外部制度倒逼,加速模式迭代。

“过去卖方模式的本质是用流量换规模,《办法》限制无资质主体的营销行为,迫使销售端从单品推销逻辑,转向客户资产配置服务,契合买方投顾的底层目标。《办法》实施后,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仅能由持牌机构及其登记从业人员开展。因此,线上投资者服务将逐步转移至机构官方账号、持牌投顾账号等,投顾可以依托线上渠道持续输出资产配置观点、风险提示等内容,将线上渠道升级为投顾陪伴服务渠道,加速买方投顾服务能力建设。”王珊如此分析。

就机构而言,她判断,就短期看,金融机构线上获客效率可能下降,尤其是中小基金公司等会感到压力;但长期看,有利于行业回归专业竞争,提高对投资者的保护。金融机构的营销重心会逐渐转移,从流量获客转向投教与长期服务,从而减少投资者短期冲动申购、频繁交易的行为,提升投资者的长期获得感。

胡聪慧就传统卖方销售模式的核心痛点指出,过去该模式的问题本质在于激励机制与客户利益存在偏差。机构以产品销售规模、短期佣金收益为导向,营销端自然倾向于迎合市场情绪、主推高转化产品,容易忽视客户长期风险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这也是流量营销乱象产生的底层原因。

“《办法》通过规范营销行为、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理顺平台合作边界,持续弱化短期销售导向的粗放商业模式,倒逼机构跳出单纯的产品推销思维。”胡聪慧如此强调。

此外,据他观察,当前,行业正在推进的各类智能工具、场景化投教手段,能够低成本、常态化为投资者提供配置辅助、风险提醒、持仓优化,有效补齐普惠投顾的服务短板。长远来看,新规通过规范营销入口、优化行业导向、引导数字投教发展,能够推动行业逐步摆脱短期流量销售逻辑,更加贴近客户真实需求与长期利益,为买方投顾模式的深化落地营造更好的行业生态与制度环境。

作为财经大V,望京博格表示,大V的工作主要是内容生产,随着《办法》实施,内容方向或将发生变化,例如,更落地、人性化地服务、陪伴投资者,在投教工作中发挥所长。“希望未来能够在合规的框架下,和持牌机构协同开展投资者陪伴教育工作,帮助投资者提升实实在在的投资获得感。”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张国刚)